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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@生态环境部 微博消息,1月17日,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,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,近日,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,印发了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(2023年版)》,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、限制、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。清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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